1、刺史官名。

2、汉武帝废除了沿秦而置的监御史制度,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又称部),各州任免刺史一人。


(资料图)

3、此时的刺史为监察官,受御史中丞管辖,以六条诏书监察本州郡县官,秩八百石,较太守的秩比二千石为低。

4、汉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

5、汉哀帝初,改归旧制,不久复称为州牧。

6、东汉初又复称刺史。

7、汉灵帝时,改刺史为州牧,位居太守上,掌握一州军政大权,成为一级地方行政长官。

8、魏晋南北朝,以刺史领州,多带使持节、持节、假节、都督诸军事衔。

9、隋文帝废郡,以州领县,则刺史与前代太守无异。

10、隋唐时期,炀帝、玄宗、武则天都曾经废州改郡,不久仍其旧。

11、晚唐五代时,节度使、观察使所领诸州不得径自奏事上计,节度使甚至自署刺史,导致刺史职任渐轻。

12、宋代以朝臣充知州,刺史成为专供武臣迁转的虚衔。

13、 太守官名。

14、原为战国时郡守的尊称。

15、西汉景帝时,郡守改称为太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

16、历代沿置不改。

17、南北时期,新增州渐多。

18、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

19、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

20、明清则专称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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