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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冯永军 通讯员薛九建 李新如)劳动者在工地干活过程中发生工伤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受伤后,劳动者该向谁主张赔偿?又如何主张赔偿呢?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务者受伤责任纠纷案件,起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2022年9月,李某甲承包移民办的项目,在泌阳县某村挖坑塘。其将该项目分包给李某乙(挖掘机车主兼驾驶员)挖掘,李某甲又找到张某为其坑塘砌片石。

2022年9月25日上午,李某乙驾驶挖掘机施工过程中,让张某查看坑塘坡度是否合适,张某便站在坑塘边树下观察。李某乙转动挖掘机时,突然把挖掘机的抓斗甩到树上,将树枝甩断,树枝瞬间掉落砸到张某身上,张某躲闪不及,左肩、左胸被砸伤。

经鉴定,张某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张某向泌阳县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中,李某甲将坑塘治理工程的坑塘挖掘及砌片石的劳务,分别发包给未取得劳务作业资质的李某乙和张某。李某乙、张某进场前也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李某乙在作业过程中未谨慎操作挖掘机致甩斗甩到树上,甩断的树枝将张某砸伤,张某在观察李某乙所挖的坡度是否合适时未注意自身安全,均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各方当事人对此均有过错。

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泌阳县法院判决李某乙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甲和张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对张某的各项损失由李某乙承担60%赔偿责任,李某甲承担20%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20%经济损失。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编辑:蔡 斐

审核:田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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